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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院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院职责

    1、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对桂林市七星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行使取证权。

    4、负责应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受理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案件 。

    6、负责其他应当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属国家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

    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院2023年度收入总计1062.85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260.58万元相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7.73万元,下降1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0.86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增加34.02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去年上划时由于年底部分社保未能及时拨付,今年初补付去年未拨款,导致今年的财政拨款相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24.74 万元,下降87.54 %,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该项目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的行政绩效奖金支出,而2023年该项目主要用于补充我院办案业务费用的支出,因此大幅下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我院无此项目

    4、事业收入0万元。我院无此项目。

    5、经营收入0万元我院无此项目。

    6、其他收入0万元我院无此项目。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我院无此项目。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我院2023年度总支出1062.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62.85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7.73万元,下降1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5.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与2022年度决算数798万元相比,减少42.85万元,同比下降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人员经费有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00.27万元相比,增加42.8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包含了2022年11-12月未付的养老保险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比2022年大幅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7.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53.23万元相比,增加23.81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疗保险支出包含了2022年11-12月未付的医疗保险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比2022年大幅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我院办案业务费用的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256.74万元相比,减少224.74万元,下降87.5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该项目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的行政绩效奖金支出,而2023年该项目主要用于补充我院办案业务费用的支出,因此大幅下降。

    5、住房保障支出55.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45.34万元相比,增加10.25万元,增长22.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包含了2022年11-12月未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比2022年大幅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86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02万元,增长3.4%。其中:基本支出833.7万元,项目支出197.16万元。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21 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98.14万元,支出决算为75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5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0.5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6.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45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8.71万元,支出决算为7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5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5.79万元,支出决算为5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1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变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32 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24.74万元,下降87.54%。全部为项目支出 32万元。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为我院的临时追加项目,因此预算没有该项目。

    全部支出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 %,比上年增加6.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经费支出比较紧张,导致部发票报帐未能及时安排经费支出,因此2023年该项目的支出数包含2022年未支付的“三公”经费。导致2023年该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4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经费支出比较紧张,导致部发票报帐未能及时安排经费支出,因此2023年该项目的支出数包含2022年未支付的发票。导致2023年该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和办案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74 万元,平均每辆1.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1.64万元,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经费支出比较紧张,导致部发票报帐未能及时安排经费支出,因此2023年该项目的支出数包含2022年未支付的发票,导致2023年该项目支出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次,人次2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18万元,降低10.4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86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2年9月上划至市财政,因此2022年市财政机关运行经费只有4个月的数据,从而导致该差异的存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 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3年度8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217.6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财绩效〔20243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8个,涉及财政资金216.75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8项目7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7.5%1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2.5%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等,项目执行数为31.7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均按照财政绩效考评设定的指标开展,并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